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回复:起重机械50个相关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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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回复起重机械相关问题汇总目录,有需要的可以参考。

📌 本文为特种设备检验 / 作业实操学习资料,内容整理自公开行业资料,供从业与备考人员参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回复起重机械相关问题汇总目录,有需要的可以参考。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9576.html

注意市场总局网站“须知”中写道:......本服务所提供的答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对回复内容的定位,大家注意,不要作为检验的依据。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9576.html

1、起重机械附设装置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9576.html

2、关于相关规格型号的机械停车设备安装载重限制器的问题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9576.html

3、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过度阶段的处理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9576.html

4、环链电动葫芦是不是特种设备的咨询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9576.html

5、TSG 51—2023的强制性和适用性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9576.html

6、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纳入冶金桥式起重机管理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9576.html

7、两工地设备移装问题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9576.html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9576.html

9、全地面起重机是特种设备吗

10、再问频繁地到其他使用地施工作业的起重机械怎么判定

11、检验机构核准问题

12、关于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覆盖范围

13、关于起重机械跨品种改造的问题

14、履带起重机出厂随机资料问题

15、立体车库型式试验

16、原厂家更换层门,层门需要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吗

17、起重机过了使用年限

18、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相关规定咨询

19、锻制管件和钢制锻造法兰的锻坯

20、起重机取物装置改变

21、流动式起重机(履带吊)移装是否需要从新检测

22、TSG51-2023 问题

23、流动作业起重机械注册登记

24、起重机械安全制动器

25、大规范宣贯不应弱化起重磁铁安全系数监管和监检的建议和理由

26、关于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覆盖的问题

27、请求经常性维护(日常检查)释义

28、流动作业起重机问题TSG51-2023

29、验收日期问题TSG 51—2023规定要求

30、关于《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5. 1 第9条 的具体解释

3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施行后,被整合的相关规范是否废止

32、冶金桥式起重机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33、通用门式起重机是否能用于吊运熔融金属

34、定期检验相关要求

35、关于相关规范的疑问解答

36、首次检验的定义

37、起重机械设计许可

38、起重机械主参数

39、修理与重大修理

40、关于钢丝绳电动葫芦是否需要安装监督检验

41、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的受理标准

42、关于流动作业起重机的问题

43、起重机械中的重量限制器是否必须校准?

44、尽快明确流动作业特种设备的范畴

45、关于起重机械作业考证的问题

46、起重机型式试验覆盖问题

47、QD125/40型式试验合格证是否覆盖QD32/32

48、起重机械修理是否需要办理告知手续

49、关于甲类B2级检验机构检验范围的咨询

50、起重机型式试验覆盖问题

1、起重机械附设装置

留言日期:2024-04-19

总局领导:TSG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中对于附设装置的描述为“起重机械上附着的用于维修等使用的起重设备”,是否可以等同理解为TSG Q7001-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检验规则》中“附设的升降装置和用于安装修理等用途的起重设备”?还是本次新规程的要求将“附设的升降装置”排除了。请问应当按照第一种理解还是按照第二种理解执行。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4-26

您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中“起重机械上附着的用于维修等使用的起重设备”包括用于维修等使用的升降装置。

2、关于相关规格型号的机械停车设备安装载重限制器的问题

留言日期:2024-03-21

领导好,打扰您咨询一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相关规格型号的机械停车设备需要安装超载限制器。这个规定具体指的是2024年1月1日起新开工安装的相关规格的设备需设计安装载重限制器吧?对于2024年1月1日之前已经安装验收完毕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的设备,现在不需要改造安装载重限制器吧?因为按照原检验规范没有要求安装载重限制器。急盼领导明确告知,谢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3-25

您好,2024年1月1日起,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实施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均需整改。另我局关于实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种说明,对于多层循环类、 巷道堆垛类、 平面移动类、 垂直升降类和汽车专用升降机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应当按规程 A 5. 12 (5) 要求装设超载限制器。对于简易升降类、 升降横移类、 水平循环类和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暂不要求装设超载限制器。

3、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过度阶段的处理

留言日期:2024-02-21

总局领导您好,在2024年1月1号前已经实施的监督检验,而检验结束的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这种情况。监督检验报告是依据老版检规还是按照《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新版检验要求实施呢,望领导明确。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2-27

您好,出具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检验报告,均应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要去出具。

4、环链电动葫芦是不是特种设备的咨询

留言日期:2024-01-24

尊敬的市场监督局领导:咨询一下环链电动葫芦是不是特种设备,查看2014年《特种设备目录》4000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看似定义环链电动葫芦满足垂直式升降机。购买的环链电葫芦规格(起重量2吨/起升高度12米)但厂家回复说不是特种设备,厂家检验参考的是JB/T 5317-2016机械行业标准,没有提供特种设备的相关的设计文件。所以想咨询这个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及标准属不属于特种设备。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30

您好,单独的电动葫芦产品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其本身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但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配置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上时纳入起重机整机进行管理。

5、TSG 51—2023的强制性和适用性

留言日期:2024-01-16

(1)TSG 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是否属于强制标准,是否具有强制性。(2)2023年5月23日公告发布之后,2024年1月1日之前申请并已开始动工安装,但2024年1月1日还未安装完成的起重机械,是否需要按照TSG 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如果不是,需要按照哪个标准执行?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2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不是标准,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具有强制性。留言提到的情况,应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6、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纳入冶金桥式起重机管理

留言日期:2024-01-16

领导您好,翻看前期留言回复说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纳入冶金桥式起重机管理,但是本句话的出处TSGQ7002-2019《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已于已经在2024年01月01日废止。现定期检验时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是否纳入冶金桥式起重机检验,总局是否后期会发文补充解释此类情况。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9

您好,留言中的逻辑是错误的。正确的理解应是,从2020 年 3 月 1 日《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起,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就已视同为冶金桥式起重机了,自此以后,特种设备监管中就不存在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这一概念,只有冶金桥式起重机,现在即使《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废止并被起重规程取代,已经不存在的概念也不应再提出来。此外,再次强调,特种设备监管中没有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单梁起重机这一提法。

7、两工地设备移装问题

留言日期:2024-01-09

总局领导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中第6.3.1(3)条规定“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出厂后投入使用时,应当按照附件C中附录ca的检验类型实施检验;其中对于经拆卸后再次安装的起重机械不在重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应当按照本规程实施定期检验。”请问用于房屋及市政建筑工地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经两工地检验机构实施过委托检验的(可以提供两工地委托检验报告,无监督检验报告),移装到路桥工地上使用,按照定期检验实施还是监督检验实施检验?如果按照监督检验实施,其检验类型中选择“移装”还是“新装”。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15

您好,按留言描述的情况,这类起重机械应该还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的程序登记,登记时提交监督检验或首次检验证明。检验类型选“新装”。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留言日期:2023-11-29

你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令,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七章第八十七条规定压力容器、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明确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请问有没有对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数量有具体规定,请问参考具体那一份文件执行。谢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05

您好,并不是使用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达到一定数量才需执行74号令,而是只要使用就需执行。

9、全地面起重机是特种设备吗

留言日期:2023-11-04

您好,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19年7月2日发布,索引号:2019-1562057330116,附件:1.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流动式起重机里面包括全路面起重机(全地面起重机),请问全地面起重机是特种设备吗?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06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对应的是《特种设备目录》。

10、再问频繁地到其他使用地施工作业的起重机械怎么判定

留言日期:2023-10-25

尊敬的总局领导:新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中7.1.1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是指在某一场所使用后,需要频繁地到其他使用地施工作业的起重机械。包括不以整机形式转移、在转移前进行分拆、转移后重新安装(组装)的起重机械和以整机形式转移的起重机械。一般是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及与其配套使用的门式起重机),或者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以及符合上述含义的其他起重机械。“频繁地”“以及符合上述含义的其他起重机械” 这两个词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同样是电动单梁起重机械,有的装厂区十年不动,有的一个项目换一个厂区,是算所有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械都是固定的还是算所有的都是流动作业的?同样是简易升降机,有的装厂区十年不动,有的一个项目换一个厂区,是算所有的简易升降机都是固定的还是算所有的都是流动作业的?我们在做“以及符合上述含义的其他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时,比如电动单梁起重机械、简易升降机,是所有的都到使用地办理使用登记,还是所有的都到产权地办理使用登记?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25

请按照以下原则理解处理: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一般对应施工工地,施工项目完成后就不在本施工工地使用了,需要移到另一施工工地继续使用;固定使用的起重机一般对应使用地点相对固定的地方,这类起重机使用地点变动时按照移装进行处理。

11、检验机构核准问题

留言日期:2023-10-09

总局特设局领导好!现咨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方面的问题。我公司是经过核准的起重机械两工地检验检测机构,单位性质为企业(非乙类和丙类机构),主要从事两工地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按照新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相关条款规定,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机构需要至少取得甲级A2级检验资格,即把原两工地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机构资源条件要求大幅度提高,特别是高检师等人员条件、参与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获奖等方面更是难以逾越的条件。在此咨询三个问题:1、要获得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非乙类和丙类机构),是否必须取得甲级A2级核准资格?2、针对只从事两工地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否取得甲B级检验资格,起重机械监督检验限定在两工地范围内?3、如果甲B级检验检测机构不能从事两工地起重机监督检验,只有甲A级检验检测机构才能申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精神,近期总局针对《核准规则》是否会考虑修改降低这一要求。目前很多类似检验检测机构担心按甲A级进行准备,不久核准条件又降低,这样的话会造成企业前期大量的盲目投入和资源的浪费。请予以答复,在此感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16

您好,甲类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工作的,申请条件详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两工地工地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由住建部门负责,具体可咨询当地住建部门。

12、关于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覆盖范围

留言日期:2023-10-15

尊敬的总局领导:关于起重机械的型式试验覆盖问题,我司于2005年已取得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具体样机型号为LH40/10(主副钩,双葫芦),证书上覆盖范围为: LH40t及以下,现在新出厂产品为LH10t (单葫芦),是否满足原型式试验合格证的覆盖范围? 品种、型号相同,主参数也没有超出范围,只是双葫芦 (主副钩) 是否可以覆盖单葫芦(单钩)的问题,期待领导的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16

请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中1.5条和3.1条进行界定。

13、关于起重机械跨品种改造的问题

留言日期:2023-10-10

尊敬的总局领导:在留言平台2021年4月29日(回复日期)的回复中,说道起重机械改造不可以变更品种。而在留言平台2023年8月22日(回复日期)回复中又言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在定检前改造统一为冶金桥式起重机起重机。TSG51-2023中3.3.1(8)规定改造活动不得改变起重机械的品种。那在定期检验中:①之前一直在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是否还允许继续吊运熔融金属;②是否允许之前一直在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改造为冶金桥式起重机;③如果发现改造后不能达到冶金桥式起重机要求的(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是否能直接判定起重机械整机报废?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大多是老设备,部分设备甚至使用时长超过20年,且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都是满负荷运行。为了设备的安全运行,望总局领导详细指导上述问题。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11

请研究一下内容:1、自2020年3月1日起,依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规定,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纳入冶金桥式起重机管理。因此,对于当时在用的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自然要求要达到冶金桥式起重机的要求,并按照冶金桥式起重机实施检验(定期检验周期最多2年,在用该类起重机改造等问题应该早已完成)。2、TSG51-2023于2024年1月1日实施。具体问题,请与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相应检验机构研究处理。

14、履带起重机出厂随机资料问题

留言日期:2023-10-10

购入一辆标识为“中联牌”履带起重机,生产日期是2021年4月,销售给的随机资料为一张合格证,证上没有技术参数,也没有表明“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几个字,只是写了一个“合格证编号:”;另外给一份未加盖制造单位公章的技术规格书,说规格书里面的“技术参数”就是这台设备的技术参数表,无法另外提供产品数据表,也不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型式试验证书、设计制造资料等。但是申报首检和建立档案的时候都必须要。想请问一下履带起重机出厂时,必须提供的随机资料具体的有哪些?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和技术规格书,就不在需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数据表?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11

请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20年第26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54号)执行。

15、立体车库型式试验

留言日期:2023-10-08

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型式试验为地面二层单排,在现场安装时,安装设备为地面二层双排,后排车辆需要穿越前排空位出车,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覆盖原则为同品种同型号中层数覆盖,此情况不涉及不同品种不同型号问题,现验收过程中当地检验中心提出疑义,检验中心也不能确定是否覆盖,特来向总局领导咨询,请总局领导予以指导。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09

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中型号及覆盖原则执行,具体问题请与相应检验机构沟通。

16、原厂家更换层门,层门需要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吗

留言日期:2023-10-07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设备种类:起重机械设备类别(类型):升降机设备品种(型式):施工升降机申请单位: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龙昌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单位: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龙昌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型式试验类别:首次制造整机由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了型式试验报告,目前运行正常,只需更换升降机层门,特检院要求提供层门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机构无法单独提供层门检测报告,经咨询如更换是原厂家层门,只需原厂家提供层门与施工升降机匹配的证明盖章即可。升降机为整机检测报告,层门不需要单独再做型式试验报告。请相关部门做出明确回复与电话咨询是否相符。谢谢盼复!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0-09

“两工地”外使用的施工升降机的检验,按照起重机械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CRESPO

17、起重机过了使用年限

留言日期:2023-09-21

您好,根据TSG51-2023 起重机械设计年限的相关条款,想问下起重机超过使用年限后是只能报废,还是像压力容器一样可以通过检验延长使用?谢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28

请按照《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相应规定执行。

18、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相关规定咨询

留言日期:2023-09-21

总局领导好:我是路桥施工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一些起重设备相关的问题,请领导释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92号)释义: 公路施工用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属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29 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92 号)于 2020 年7 月13 日废止。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废止,流动作业的起重工机械无明确文件规定其范围导致此类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无法落实。后于 2022年3月8日四川省厅发文《四川省市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作业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通知》川市监办(2022)19 号,该文件中只明确了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一事。而没有明确界定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的范围。查看总局留言回复:1、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是指是指该起重机械在某一特定场所使用后,需要到使用登记地或使用登记地之外的区域转场施工作业的起重机械。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整机转场时无需拆卸直接运行到新的使用现场使用的起重机,如轮胎起重机等。一种是整机在转场前需要分拆,到了新的使用现场后需要重新进行组装的,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2、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其使用登记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执行。3、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其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分别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 O7016-2016)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2020年第26号)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16)执行。虽然总局回复很明确,但没有哪个规范或者正式文件明确的指出了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的界定范围,因此我单位之前注册成流动作业的门式起重机、架桥机被产权所在地管理部门通知需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去使用地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请问总局领导,我们这种路桥施工使用的需要拆卸和拼装的且需不断变换使用地的门式起重机和架桥机,是否属于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是否有哪个规范或者正式文件明确的指出了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的界定范围?或者说将要实行的文件中,有没有哪个是明确的指出了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的界定范围的?我单位现在是否要按照产权地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去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再去使用地办理?若使用地不予办理,是否能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起重设备?另外关于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否有期限?查设置依据为以下两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以上两条均未注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有效期限,是否表示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只要不报废、不流转过户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直有效?我单位这种路桥施工的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在移装并检验合格后,是否需要更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28

关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中有明确的含义。

19、锻制管件和钢制锻造法兰的锻坯

留言日期:2023-09-21

TSG07-2019标准中,锻制管件和钢制锻造法兰的锻坯是否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里面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里项目。如果属于,那么比如说我们要锻造起重机械制造相关锻件锻坯,是否需要取得起重机械制造相关许可?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28

关于起重机械许可,严格按照2014年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执行。

20、起重机取物装置改变

留言日期:2023-08-28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起重机械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通知》对起重机改造、重大修理、修理做了解释,在实际检验过程中遇到了疑问,请总局明确下述施工类别属于何种行为?请问:桥式起重机吊钩下原来挂电磁盘作为取物装置,后来将电磁盘改为电动夹钳,这种属于改造?重大修理?修理?如果属于改造或者重大修理,那么符合改造或重大修理定义的哪一条,请总局明确回复意见为感!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9

《关于明确起重机械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通知》很明确。具体问题,请按照通知中相关含义由当地监管部门予以界定。另提醒,如果涉及可分吊具,建议你参考一下即将实施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中相关规定。

21、流动式起重机(履带吊)移装是否需要从新检测

留言日期:2023-08-17

您好,根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6-2016)第1号修改单要求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指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出厂后首次安装时,应当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经拆卸后再次安装时不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但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未进行拆装的,按照正常检验周期进行后续的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拆装的,拆装后即应进行定期检验。但未提到履带式起重机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拆装是否需要从新进行定期检验。请给予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1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 TSG Q7016-2016)第1号修改单要求明确。

22、TSG51-2023 问题

留言日期:2023-08-13

领导好,请问1.TSGQ7016-2016第八条规定,A类监检项目未经监检确认或监检确认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而TSG51-2023没有类似规定,是不是以后起重机械就没有过程监督检验了?2.根据TSG51-2023中6.3.2.4.1规定: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综合判定“不合格”,出具监督检验不合格报告,若后续安装单位整改好了前面意见书的问题,是申请复检?还是重新申报监督检验?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16

新规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A类监检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他具体问题请与检验机构沟通,如果你是检验机构的,请你与你们机构技术负责人沟通。

23、流动作业起重机械注册登记

留言日期:2023-08-02

总局领导:您好,请教个问题,《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关于使用登记(一)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2020年7月13日,《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废止,那么现在,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是在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还是在设备使用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条执行,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24、起重机械安全制动器

留言日期:2023-07-23

总局:TSG 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集合了《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含第 1 号修改单)、《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等技术要求,并将于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我公司有用于吊运液态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2009年按照当时的QDY型号起重机设计制造,最大起重量70吨,小于75吨,多数为20-50吨,主起升机构设置了两套独立作用的工作制动器(无安全制动器),满足国家375号文件要求,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要求。如TSG 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正式实施后,有如下问题。(1)规范实施后,原QDY型起重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2)新规范A6.1.2.1.2款第(2)条,两套驱动装置在输出轴上无刚性连接,或者仅设置一套驱动装置时,均在钢丝绳卷筒上装设安全制动器。针对该要求,公司现QDY型起重机是否必须改造,加装安全制动器,还是按照原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中C5.1.2.2.1款,C5.1.2.2.2款,75吨以下可非必要加装。以上问题,总局的回复意见是查看TSG 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A6.1.2.1.2款第(3)条规定,即“额定起重量不大于 16t 的起升机构,如果不能符合本条第(1)或者第(2)项的要求时,其工作级别至少比实际作业条件所要求的高 2 级,最小工作级别不低于 M5。”我的个人理解是,原通用桥式起重机中的QDY型起重机可继续用于吊运液态熔融金属使用,但如果最大起重量超出16吨时,则在卷筒上必须设置安全制动器,请总局给予明确意见。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24

1、在2020年3月1日《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实施之前,已经出厂的在用的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其16t-75t的可以不加装安全制动器,但鼓励使用单位通过改造加装安全制动器;2、自2020年3月1日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实施之日起,新出厂的在用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全部纳入冶金桥式起重机的管理(即不再允许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的制造和出厂),其16t-75t的必须加安全制动器(依据是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中的 G5.4款)。

25、大规范宣贯不应弱化起重磁铁安全系数监管和监检的建议和理由

留言日期:2023-07-21

领导百忙之中回复“作为安全技术规范是基本要求,需要明确的,规范已明确。如果技术层面还需要提高要求,建议在相应标准中实现”符合市监总局2022年4月对全国人大第BH10393号提案以“国市监议〔2022〕6号”的答复“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起重机械行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做好相关标准的完善和配套工作,以更全面地覆盖磁铁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各环节,同时加强标准宣贯实施,进一步促进行业相关方对标准中重要内容的理解和重视,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大规范宣贯监管和监检起重磁铁安全系数“标准技术层面”存不存在“提高要求”再叙拙见。目前大规范宣贯活动对起重机械吊具(包括吊钩、集装箱吊具、抓斗、起重磁铁、真空吸盘、夹钳)的监检解读为:以有没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为监检判断基础,对技术资料的公信力无权甄别,谁盖的公章谁负责。这种监检方法对已经纳入“生产许可监管”吊具是有公信力的,而对于“生产许可”之外的、没有任何监管约束的起重磁铁和真空吸盘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其中,真空吸盘基本都是可拆分吊具,起重磁铁却有大量的不可拆分吊具。起重磁铁安全系数如何监管和监检?是大规范宣贯不应弱化的新难课题。大规范明确把不可拆分起重磁铁纳入特种设备整机管理,将2倍3倍安全系数以“应当提供至少”法条性术语予以规定,判定其“额定载荷试验”和“动载试验”是否合格?仅凭传统的动载试验和静载试验,对验证起重磁铁2倍3倍的安全系数毫无作用,唯有按照GB/T 41098-2021标准给出的方法,监管和监检起重磁铁有没有差额安全系数的可警可控的“满磁力”档和“额载力”档,能不能进行“先释后吊”动态加入安全系克服隐形超载,才能判断能不能“应当至少提供”、避免失控坠物工亡。起重电磁铁和电控永磁铁大部分都有调磁功能,利用已有的力测技术可以在不停产状态几分钟内检测出两个控制档的力值数据,该数据可以与特种设备智能化管理平台无缝衔接,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监管和监检执法人员可以到现场从有公信力的磁场专用测力机上验证数据,也可以察看使用单位或者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公信力验证报告,以有公信力的结果判定“额定载荷试验”和“动载试验”是否“合格”,这也是特种设备监检结论具有公信力的基础。这种有公信力的操作不存在工作量的难度,也不存在使用单位承受不了的“大负担”。如果大规范在起重磁铁宣贯落实中以“无群死群伤”侥幸理念作为无权甄别相关资料公信力的理由,必然会放纵在用起重磁铁继续忽略安全系数的“至少提供”,放纵1t当2t、3t当5t使用而可能失控坠物工亡现象继续存在,不能满足“国市监议〔2022〕6号”精神和“两个责任令推进年”及新安法“生命至上无死角”的要求。因此建议,大规范宣贯不弱化起重磁铁安全系数的监管和监检。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21

此类问题已多次答复,请查看之前留言答复内容。另提醒: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不是产品标准,规程对应《特种设备目录》的产品提出了基本安全要求,起重磁铁作为起重机械吊具的一种,在相应标准中已有要求。

26、关于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覆盖的问题

留言日期:2023-07-04

总局领导:首先感谢总局领导的回复,接上次问题,根据我单位查阅《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内相关规定及前期咨询当地质量监督局。BMGY型150t半门式起重机是2条主支持支腿,MGY型75t门式起重机是4条主支持支腿,两种型号设备的主支持腿数量不同,主结构不同。BMGY型150t半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证书不能覆盖MGY型75t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证书。请总局领导明确指出能否覆盖。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7-10

依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相应规定,BMGY型150t半门式起重机与MGY型75t门式起重机二者相互之间不能覆盖。

27、请求经常性维护(日常检查)释义

留言日期:2023-06-13

总局专家您好对特种设备管理中要求的经常性维护(或日常检查/维护)的规定不太理解。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2.7条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了细化规定,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查阅《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规程》GB/T 31052.1-2014关于日常检查定义:“每个工作班次开始工作前进行检查”。我厂属于发电企业,厂内起重机械只在机组大修时(至少间隔4年)时使用,想了解“每个工作班次”是指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的使用班次吧,如果起重机械很少使用(几年用一次),有必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吗?这里所指工作班次与电厂正常生产班次是否无关?经常性维护(日常检查/维护)是不是在使用前检查就可以了?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13

根据你所描述,你们单位的起重机械只在机组大修时(至少间隔4年)时使用,是否考虑办理停用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有相应规定。否则,应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同时,还请你查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相应规定。涉及标准的问题,请你咨询相应标委会。

28、流动作业起重机问题TSG51-2023

留言日期:2023-06-08

6.3.1(3)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出厂后投入使用时,应当按照附件 C 中附录 ca 的检验类型实施检验;其中对于经拆卸后再次安装的起重机械不再重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应当按照本规程实施定期检验;并且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拆装的,拆装后重新安装的应当继续实施定期检验,但应当重新计算定期检验周期。6.4.2(3)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首次检验,依规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的年月为基准计算,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流动作业、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等因素而变动。请问:1、上述6.4.2(3)中所述的“流动作业”是否包括拆装后安装的流动作业起重机?2、如果包括拆装后安装的流动作业起重机,那么6.3.1(3)和6.4.2(3)中所述针对流动作业起重机的定检周期是否冲突?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8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专门条款优先原则,以TSG51-2023中6.3.1(3)规定为准。

29、验收日期问题TSG 51—2023规定要求

留言日期:2023-06-05

最新的TSG 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已经在2023年5月23日发布,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订购的起重机合同需要明年到货验收,请问技术要求和明年的验收需要满足TSG 51—2023规定吗?目前很多厂家还处于消化学习阶段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7

规定明确。即2024年1月1日出厂的起重机械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30、关于《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5. 1 第9条 的具体解释

留言日期:2023-05-30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5. 1 第9条 对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更换使用地后,涉及重新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装告知,安装告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同时使用单位应当将安装告知情况报告设备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包含履带吊和汽车吊组装跨地区组装作业吗?安装包含组装配件吗?都需要办理告知吗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6

规定明确,同时,请你查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附则相应内容,以便更好理解。

3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施行后,被整合的相关规范是否废止

留言日期:2023-05-30

总局领导好,今天看到总局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公告里边说:“市场监管总局对《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含第1号修改单)、《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进行了修订与整合,形成《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现予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施行以后,被整合的上述相关规范,是否会废止?在公告和新技术规程中都没有明确。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6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已明确,请你查看附则内容。

32、冶金桥式起重机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留言日期:2023-06-01

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文件7.2“本规程发布之前,已经出厂在用的大于10t 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在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2024年1月之前要定期检验的冶金桥式起重机是否有要求?2、安全监控管理系的制造、安装单位需要什么资质?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是否需要办理告知及监督检验?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6

2024年1月1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实施之前,均按照现行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安全监控管理系本身的制造没有特种设备许可规定,其安装、告知、检验就看是否涉及改造、重大修理等。

33、通用门式起重机是否能用于吊运熔融金属

留言日期:2023-06-01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向您咨询一个关于通用门式起重机是否能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问题:因冶金企业的工艺生产流程及厂房/露天货场的布局需要,在露天货场设置有通用门式起重机(露天货场与冶炼车间厂房相邻),用于吊运从厂房流转出来的渣包(渣包有残留熔融金属)。向您咨询:1.根据TSG Q7002-2019的规定“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纳入冶金桥式起重机管理”,是否能理解为:(1)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论品种,均按冶金桥式起重机的要求进行管理(这一规定正好填补此前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冶金起重机的一些规定上的空白)。(2)使用用途为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只要符合冶金桥式起重机相应专有要求的(如绝缘、隔热等)即视为可正常使用的起重机?2.前述TSG Q7002-2019的规定是否可理解为:现行《特种设备目录》的具体品种划分不能满足企业当前实际生产、工艺等的改良和多样化需求而附加的一个补充规定,有利于企业的实际生产需求?3.检验机构对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门式起重机实施检验时,该起重机只要符合冶金桥式起重机相应专有要求的(如绝缘、隔热等),检验结论是否可判定为合格?以上问题恳请领导给予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6-06

自《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发布实施后,已经不允许在制造并出厂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了。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均按照冶金桥式起重机进行监管。

34、定期检验相关要求

留言日期:2023-05-24

领导好,关于TSG Q7015—2016中关于首次检验的定义,这里的“投入使用之前”既然指的是设备出厂后的第一次投入使用,那么请问1.实行首检的起重机械,比如履带吊机,如果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进行了安装后是不是不需要重新进行检验?2.安装是否需要告知?3.是否需要更换使用登记证?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25

请你查看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应规定。具体问题,请你与当地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沟通处理。

35、关于相关规范的疑问解答

留言日期:2023-05-19

领导好,关于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有较大疑问和不明确的地方。请予以正面解释!检验规则第二条,关于首次检验的定义,首次检验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进行的检验。请问,1.这里的“投入使用之前”指的是设备出厂后的第一次投入使用还是指每一次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后。是否实行首检的起重机械,在每次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后都要进行首检?2.实行首检的起重机械是否需要办理安装告知。请总局领导予以明确回复!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22

1.指的是设备出厂后的第一次投入使用之前。2.实行首检的起重机械需要办理安装告知。

36、首次检验的定义

留言日期:2023-05-17

领导好,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中第二条,关于首次检验的定义,首次检验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进行的检验。请问,1.这里的“投入使用之前”指的是设备出厂后的第一次投入使用还是指每一次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后。是否实行首检的起重机械,在每次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后都要进行首检?2.实行首检的起重机械是否需要办理安装告知。请总局领导予以回复为盼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9

请你查看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20年第26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中附件,并按照上述规范执行。

37、起重机械设计许可

留言日期:2023-05-17

总局领导好,特种设备法中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请问从事起重机械的设计,是否有资质要求?如从事缆索起重机的设计是否有设计资质要求?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9

起重机械设计单位无资质要求,但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由制造单位负责。

38、起重机械主参数

留言日期:2023-05-15

尊敬的总局领导:特设局函2020年47号文对“主参数”的定义为:是指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层数或生产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附件C规定了各起重机械的主参数表示方法。请问针对具体产品,主参数是否是唯一的?比如流动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为主参数,额定起重力矩不是其主参数。此理解对否?请指示为盼,感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关于起重机械主参数,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明确起重机械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通知》(特设局函[2020]47号)与《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是一致并且对应的。

39、修理与重大修理

留言日期:2023-05-10

1.门式起重机由驾驶室控制改为无线控制,属于修理还是重大修理?2.门式起重机驾驶室拆了,控制改为无线控制,属于修理还是重大修理?3.施工升降机电控系统改为变频器/PLC控制,这个是定义修理还是重大修理?还需要有起重机械重大修理资质的公司出具合格证后,进行型式试验?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0

请你查看《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明确起重机械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通知》(特设局函[2020]47号)。具体问题,请你与当地市场监管局沟通。

40、关于钢丝绳电动葫芦是否需要安装监督检验

留言日期:2023-05-09

某施工企业购买了一台额定起重量3t、起升高度6m的钢丝绳电动葫芦,然后依据标准图集《05G359-3悬挂运输设备轨道》选用表二对该电动葫芦轨道工字钢的型号进行选取和采购。该企业按照标准图集第60页“直线轨道与钢梁垂直时的连接详图”中规定的连接形式完成了该电动葫芦轨道工字钢的安装,还参照该图集总说明中轨道车档的设置完成了轨道车档的制作和安装,最后将所采购的成品电动葫芦悬挂在该工字钢下面,实现吊物上下起升和沿电动葫芦悬挂工字钢方向上的左右移动(4个方向)。该电动葫芦仅用于设备检修。2014年第114号文《特种设备的目录》(P7)和《TSG Q7016-2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P6)中起重机械各类别及品种里均未提到“电动葫芦”这一类别/品种。2014年第114号文《特种设备的目录》较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目录》删除了轻小型起重设备中的钢丝绳电动葫芦品种。2014年第114号文《特种设备的目录》(P7)和《TSG Q7016-2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中桥式起重机(类别)中的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品种),按其主梁数量,又可细分为单主梁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和双主梁的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均需经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型式试验合格,由有资质的起重设备制造厂进行制造。该品种的起重机械,其电动葫芦或是悬挂在成品主梁下(电动单梁起重机)或是坐于运行轨道上方的小车上(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除了可以上下起升和沿主梁方向上的左右移动外,其主梁两侧设计有大车运行机构,可实现主梁沿其所悬挂或坐落的两侧轨道方向上进行前后方向移动,从而实现吊物六个方向的移动。综上所述,文中第一段内所述安装的钢丝绳电动葫芦是否需要实行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0

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依据JB/T9008.1标准中“4.1.1固定式:无运行机构,固定使用的电动葫芦”界定。你所描述的情况非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另, 配置在《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整机上的电动葫芦,应作为起重机械整机的起升机构纳入整机监管。涉及标准问题的,请你咨询相应标委会。

41、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的受理标准

留言日期:2023-05-04

请问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如需要安装,是否需要办理安装告知?这其中电动单梁起重机是一定需要安装(以前实施安装监检是一定要办理安装告知的),轮胎式集装箱等门式起重机有可能会需要现场安装,流动式起重机等一般不需要现场安装。那么办理安装告知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是以实际是否进行了安装施工为准?还是以是否需要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为准?或者是干脆对实施首次检验的各类起重机械分别提要求?请总局予以明示,感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5

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应当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42、关于流动作业起重机的问题

留言日期:2023-04-28

领导好!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一、关于使用登记(一)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但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在2020年7月13日已经废止。那么起重机还存在流动作业这种说法么?TSG Q0002-2008 也没看到类似表述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02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同时,提醒: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是指在某一场所使用后,需要频繁地到其他使用地施工作业的起重机械。包括不以整机形式转移、在转移前进行分拆、转移后重新安装(组装)的起重机械和以整机形式转移的起重机械。一般是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及与其配套使用的门式起重机),或者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以及符合上述含义的其他起重机械。

43、起重机械中的重量限制器是否必须校准?

留言日期:2023-04-20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已经废止,起重机械中的重量限制器是否属于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需要校准,现场检查要求我们使用智慧监管系统上传,基层如何判断重量限制器有效?只要显示数字,是否默认有效?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21

起重机械使用的起重量限制器需要校准。

44、尽快明确流动作业特种设备的范畴

留言日期:2023-04-18

您好!欢迎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咨询智能互动服务。请输入您想咨询的问 题,看看是否已经有人咨询过并得到回复了?常见主题关键词: 企业名称登记企业信用小微企业名录国家标准全文公开12315特种设备公开保健食品婴配食品特医食品道路桥梁建设建议公园数量不够建议周边休闲设施配套不完善急需明确:关于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的界定问题,请总局尽快予以明确。目前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原《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作废,其条文释义中明确属于流动作业的通用门吊、架桥机等是否仍然属于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本人十分赞成总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实施意见中关于流动作业特种设备的界定,其核心内容是“不需拆缷、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据此,移动式压力容器、厂车、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吊等即属于此范畴,而架桥机、通用门吊不属于。从基层局反馈的情况看,将架桥机、门吊等需要安装才能使用的特种设备纳入流动作业特种设备管理,不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对于监管都不利,特别容易造成监管缺位(属地监管没数据,有登记数据的不监管,检验信息又不便及时掌握,企业还要为登记的事跨区奔波)。其实只要设备没长腿,不能任意流动,落实属地登记监管就能到位。即使通用门吊、架桥机流动作业,但它仍然需要走告知、检验程序,使用登记就不会漏登。如果能统一要求在告知时查验上一个工地的移装及使用注销手续,也就不会重复登记,设备底数就会清晰。另外,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中又指出了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指通用门吊、架桥机,发布时间是2020年5月15日。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作废的时间是2020年7月,因此,1号修改单是不是也得改了?我是南昌市局工作人员,以上是我在工作中收集到的基层局普遍反馈的情况,请总局领导考虑,并尽快明确为感。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8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是指在某一场所使用后,需要频繁地到其他使用地施工作业的起重机械。包括不以整机形式转移、在转移前进行分拆、转移后重新安装(组装)的起重机械和以整机形式转移的起重机械。一般是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及与其配套使用的门式起重机),或者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以及符合上述含义的其他起重机械。

45、关于起重机械作业考证的问题

留言日期:2023-04-13

关于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分为起重机指挥Q1和起重机司机Q2,像在工厂内使用的桥门式起重机,都是操作人员在地面利用遥控器来吊装操作的,这种情况下操作人员已考取了起重机司机Q2证,吊装时还需要持有起重机指挥Q1人员指挥吗?我认为应该是不需要的,都在地面上能看得很清楚吊装的工件,不可能Q2人员还要去看Q1人员指挥手势操作,这样更不安全。需要Q1人员指挥的吊装,应该是Q2操作人员在起重机驾驶室操作的这种。可以这样理解吗?感谢回复!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41号),起重机械指挥均需取证。

46、起重机型式试验覆盖问题

留言日期:2023-04-13

我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取得型号为QB型100-22 A3 dIICT4的防爆桥式起重机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证书上注明覆盖范围:本证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QB100t dIICT4。按照最新的TSG Q7002-2019《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1.5条“型式试验按照品种、型号和规格(主参数)进行试验,同一品种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当分别进行型式试验。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的产品,其主参数由高向低覆盖。规格(主参数)标识方法见《起重机械及安全保护装置规格(主参数)表示方法》(附件C)”。附件C中桥门式起重机中主参数只有额定起重量一个参数。以及关于“起重机型式试验覆盖问题”在2023年2月27日给企业回复“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规定,在参数标注方面,型式试验仅与主参数有关,与同一小车上的其他参数无关。”现我司制造一台QB75/20t-19.5m A3 dIIBT4型号的产品,申请安装验收时,安装所在地的特检院认为我司之前的型式试验证书不能覆盖起升机构带副钩的。但是按照前述规则,我司询问给我们做型式试验的机构均认为能够覆盖,请总局明确能否覆盖,谢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及之前答复执行。

47、QD125/40型式试验合格证是否覆盖QD32/32

留言日期:2023-04-11

已取得QD125/40型式试验合格证现生产QD32/32桥式起重机,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以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Q7002-2019)第1.5条和第3.1条不覆盖,不予验收。请总局领导批示解读是否覆盖,为企业解决困难。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3

按照你的描述,根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QD125/40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可以覆盖QD32/32桥式起重机。

48、起重机械修理是否需要办理告知手续

留言日期:2023-04-10

根据总局特设局函〔2020〕47号有关起重机械改造、修理、重大修理的定义中,一台QD50/20T双梁桥式起重机更换小车总成,主参数不变,是否可界定为修理,修理是否需要办理告知?(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第二条明确了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统称施工)这三种形式需要强制性、验证性检验,修理未在其中,可以理解为修理不需要强制性、验证性检验吗?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3

请你查看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明确起重机械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通知》(特设局函[2020]47号),修理需要告知,重大修理需要监督检验。

49、关于甲类B2级检验机构检验范围的咨询

留言日期:2023-03-17

尊敬的总局领导: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的规定,甲类B2级检验机构仅可从事QD3对应的定期检验,那么对于在“两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的安装检验是否属于QD3对应的定期检验范畴?甲类B2级是否具备“两工地”起重机械安装检验的资质?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3

您好,“两工地”起重机械使用由住建部门监管,其检验要求应符合当地住建部门规定。新核准规则实施前取得的证书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是否属于定期检验请查阅起重机械相关检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50、起重机型式试验覆盖问题

留言日期:2023-02-26

我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型号为MG型75t的通用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证书上注明覆盖原则:同品种、同型号按规格(主参数)向下覆盖。按照最新的TSG Q7002-2019《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1.5条“型式试验按照品种、型号和规格(主参数)进行试验,同一品种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当分别进行型式试验。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的产品,其主参数由高向低覆盖。规格(主参数)标识方法见《起重机械及安全保护装置规格(主参数)表示方法》(附件C)”。附件C中桥门式起重机中主参数只有额定起重量一个参数。现我司制造一台MG32/10t型号的产品,申请安装验收时,安装所在地的特检院认为我司之前的型式试验证书不能覆盖起升机构带副钩的。但是按照前述规则,我司询问给我们做型式试验的机构均认为能够覆盖,请总局明确能否覆盖,谢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2-27

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规定,在参数标注方面,型式试验仅与主参数有关,与同一小车上的其他参数无关。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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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_ZC
  • 本文由 HS_ZC 发表于2024年10月8日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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