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峰(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中国电梯》2025年第5期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多起自动人行道因踏板缺失导致乘客跌入缺失踏板位置而受到挤压伤害的事故,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93.html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24年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对在用的自动人行道增加踏板缺失制停功能(踏板缺失导致的缺口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使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提出了要求。在本文中,笔者梳理48号文、现行检验规则和制造规范对自动人行道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的相关要求;介绍自动人行道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的两种实现方法,分析增设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的两种技术方案及其对相关各方的不同影响,以便使用单位进行选择;探讨增设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的两种技术方案的施工类别划分及检验要求。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93.html
1 48号文、现行检验规则和制造规范对自动人行道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的要求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93.html
48号文要求:对于依照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更早标准制造、无踏板缺失保护功能的在用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须及时升级控制系统或加装保护装置,确保在踏板缺口抵达梳齿板前实现自动制停。仅新增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的自动人行道,无须单独开展监督检验。自2025年1月1日起,检验及检测机构应在电梯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现场验证该功能;若功能失效,须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运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此外,自动人行道制造单位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在用自动人行道加装踏板缺失制停功能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93.html
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附件A第A2.2.4.3条“梯级、踏板缺失保护”要求自动人行道踏板缺失保护检验需核查:当踏板缺失导致的缺口到达梳齿板前,电气安全装置应触发受检设备自动停止,并保持故障锁定。该功能要求装置动作后,仅能通过手动复位故障锁定,配合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重启设备,且故障锁定不受电源通断影响。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93.html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5.3.6条“梯级或踏板缺失监测装置”要求:踏板缺失监测装置应能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布置检测单元,确保缺口抵达梳齿板前停机。监测装置及电气安全系统需满足安全开关、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标准要求。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93.html
GB16899—1997中明确要求自动人行道应设置急停开关、非操纵逆转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但未对踏板缺失场景提出专项要求。也就是说,依据GB 16899—1997及更早版本的标准制造的自动人行道,不具备踏板缺失制停功能。GB16899—2011对踏板缺失场景增加了要求,但由于“法不溯及过往”的准则,以及“老梯老办法,新梯新办法”的行业规定,踏板缺失隐患仍一直存在。48号文的出台是针对新发现的安全风险的补位性制度设计,要求对在用自动人行道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的闭环,本质上是对现行标准体系的动态完善。依据GB16899—2011生产的自动人行道,已将踏板缺失保护与故障锁定功能作为安全保护的标准配置,通过双重防护机制筑牢电梯乘用安全防线。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93.html
由此可见,随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的迭代升级,可以针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老旧特种设备制定政策,强制要求通过技术改造增加保护功能,从设备本体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公众乘用安全。近年来,全国多地相继出台专项政策,聚焦电梯安全技术防范能力提升,着力推动使用年龄长、安全配置落后的自动人行道实施技术升级改造。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93.html
2 自动人行道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的两种实现方法
自动人行道踏板缺失制停功能主要通过机械式检测方法和光电式检测方法这两种方法来实现,这两种方法技术成熟、成本适中,能够满足大多数应用场景的安全需求。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93.html
1)机械式检测方法。在踏板运行路径的关键位置(通常是踏板进入或离开驱动链轮的区域)安装机械式检测装置(如杠杆、开关等)。当踏板完好时,机械式检测装置会被踏板推动,保持开关闭合状态;当踏板缺失时,机械式检测装置失去支撑触发电气安全开关,切断自动扶梯安全回路,实现设备停机。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93.html
2)光电式检测方法。在踏板运行路径的关键位置安装光电传感器(包括发射器和接收器)。当踏板完好时,光电传感器发射的光束被踏板遮挡,接收器无法接收到信号;当踏板缺失时,光电传感器的光束未被遮挡,接收器接收到信号,触发安全电路,使设备停止运行。此方法一般通过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实现。
3 增设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的两种技术方案及其对相关单位的影响
目前实现踏板缺失制停功能主要有两种技术方案:1)仅实现踏板缺口到达梳齿板前自动停机功能。2)在实现踏板缺口到达梳齿板前自动停机功能的基础上,再增设故障锁定功能。该功能可确保设备即使在断电后恢复供电,不经手动操作复位开关仍不能启动设备。即设备制停后,需通过手动复位并执行特定操作方可重启。
这两种技术方案都能满足48号文要求的实现自动人行道踏板缺失制停功能,但是对使用单位、施工单位、检验机构、乘客等相关各方产生的影响存在差异,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增设成本方面。对于前者,因在技术上实现简单,增设成本较低,更适合预算有限的使用单位;对于后者,由于需升级控制系统及增设锁定装置,增设成本相对较高。
2)在施工技术方面。对于前者,无须改造复杂的控制系统逻辑,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要求相对较低;对于后者,需要施工单位具备更专业的电气控制和安全回路改造的能力。
3)在检验要求方面。对于前者,仅需验证自动停机的及时性;对于后者,还需测试锁定的有效性、手动复位流程及重启条件的合规性,检验项目更多,检验流程也更为复杂。
4)在乘用安全方面。对于前者,在紧急制动后存在误启动风险,可能对滞留乘客造成二次伤害;对于后者,能有效避免非授权重启,为乘客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
使用单位需权衡使用安全需求、成本承受能力及管理维护能力,在上述两种技术方案中合理选择其一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检验单位也应针对不同的技术方案制定差异化检验方案,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增设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的两种技术方案的施工类别划分及检验要求
48号文中明确,自动人行道仅增加踏板缺失制停功能无需单独监督检验。然而,自动人行道踏板缺失制停之后的故障锁定功能,多通过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实现。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的要求,加装或更换此类系统属重大修理。因此,两种技术方案的施工类别不同,对应的施工后的检验分属于定期检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4.1 对仅实现踏板缺口到达梳齿板前自动停机功能的设备的检验要求
若仅实现踏板缺口到达梳齿板前自动停机功能,不增设故障锁定,则施工类别为一般修理。在施工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后,使用单位可申请定期检验。检验机构依据48号文对该功能进行验证,检验人员在检验时只需确认:踏板缺失导致缺口到达梳齿板前,电气安全装置能否触发自动停机,若能则判定功能合格。
4.2 对既实现踏板缺口到达梳齿板前自动停机功能又增设故障锁定功能设备的检验要求
若既实现了踏板缺口到达梳齿板前自动停机功能,又增设了故障锁定功能,应按重大修理开展监督检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后,需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资料:1)重大修理的电梯的使用登记证;2)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3)重大修理告知的证明资料;4)更换或加装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或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的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5)重大修理方案。检验人员在检验时应注意:除检查能使受检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外,还需检查故障锁定功能是否保持有效,若故障锁定功能保持有效则判定该功能合格。
5 结语
增设踏板缺失制停功能,提高了自动人行道的安全性,也是推动电梯行业技术迭代的重要契机。增设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的两种技术方案各有优劣,使用单位需权衡使用安全需求与成本承受能力进行合理选择,施工单位需匹配相应技术能力保障施工质量,检验机构则需严格依据48号文和“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进行精准判定。唯有相关各方形成合力,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才能切实消除踏板缺失带来的安全风险,为乘客营造更安全、更可靠的乘用环境。
电梯检验技术 · 失效案例 · 法规条款逐条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