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叉车检验师考试马上要进行了,好学的人开始讨论叉车操纵杆上标识的设置问题。
该问题在依据检规(TSG 81-2022)检验时的C2.15 工作装置检验中有要求,同时在叉车的制造部分也有要求。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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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群里兄弟单位同事的讨论,主要是有两种观点,各个省地市执行中也有区别(针对普通平衡重式叉车):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38.html
第一观点: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38.html
C2.15 (1) 为检验项目,若合格则作 “√”处理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38.html
C2.15(2)一般作“/”处理,不进行检验, 认为该项目一般体现在多功能手柄上,普通操纵杆则不需要检验。C2.15(1)和 C2.15(2)为 二选一的检验项目。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38.html
(配有多功能手柄的叉车)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38.html
第二观点: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38.html
C2.15(1)和 C2.15(2)项目均为需要正常检验的项目,不管操作手柄为什么样子。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38.html
这其中还包含有两种说法:
其中一种认为起升、下降为两种不同的功能,满足C2.15(2)中“一个以上的功能”的描述;
第二种说法认为:“一个以上”包含“一个”,则C2.15(2)为应检项目。
不知道,屏幕前的兄弟,贵院是如何操作的?
下面我给出一些理由:
对于C2.15 (1),这一条,我们可以看到,针对的是“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
最近的是控制起升和下降;
第二近控制倾斜(前倾后倾);
第三近控制侧移(左右移);
由此可见:
起升和下降属于“单一功能”,
前后倾斜属于“单一功能”,
左右侧移属于“单一功能”,
所有“单一功能”构成“一组”功能。

(普通CPC叉车的操纵杆)
对于C2.15(2), 其中提到的是“控制装置”,与C2.15(1)提到的“操纵杆”从集合角度看已经是“包含”关系。
“控制装置”的范围明显大于“操纵杆”了。
C2.15(1)中的“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这一整体,是否可以被认为是“设计成或构成了能完成一个以上的功能”?
同时,在TSG81-2022 中的 注1-2中提到:
“本规程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即 完成一个功能也属于“完成一个以上的功能”。

不知道看完了,各位心中是否已经有答案?
另外,对于C2.15(2)中的“控制装置”,别忘记了 舵柄。

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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