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自行检测中几个易错项目和疑难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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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TSG T7008—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以下简称检测规则),该检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至今,电梯自行检测已经开...

作者:李记叶,赵玉印,孙明(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中国电梯》2025年第3期

2023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TSG T7008—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以下简称检测规则),该检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至今,电梯自行检测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但笔者发现有些检测人员对检测规则中的一些检测项目的理解存在偏差,对接地保护措施、极限位置限制装置、门旁路装置等检测项目的验证方法存在错误,对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限问题理解有误。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39.html

在本文中,笔者总结检测规则对这些易错检测项目的要求,探讨切实可行的验证方法,并介绍自己对检测报告出具时限的理解,以促进检测人员规范电梯检测工作。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39.html

1 接地保护措施检测项目分析

检测规则附件A第A1.2.3.3条第(2)项对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及第A3.2.2.1条第(2)项对杂物电梯规定: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发生接地故障时,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者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能够防止驱动主机的再启动;恢复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检测规则第A2.2.1.2条第(2)项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规定: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发生接地故障时,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39.html

上述所述条款的要求包括两种情况,即:在发生接地故障时,一是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二是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能够防止驱动主机的再启动。对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和杂物电梯,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要具有故障锁定功能,只有通过手动复位才能恢复电梯的运行。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39.html

1.1 接地保护措施的原理

对于上述第1种情况,其原理是:在发生接地故障时,电气安全回路的熔断器或空气开关动作,断开安全回路,从而使驱动主机失电后立即停止运转,只需要在排除故障后更换熔断器的熔丝即可恢复电梯的运行。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39.html

对于上述第2种情况,其原理是:在发生接地故障时,熔断器或空气开关动作,但通过控制主板内部的程序设定,不会立刻断开驱动主机的供电电路,而是先登记故障信息。在电梯完成最近一次的轿内选梯或就近平层后,故障锁定,停止运转,可以防止因故障而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39.html

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第5.11.1.4 条规定: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的接地故障应:a)使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b)如果最初的单一接地故障不构成危险,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驱动主机再次启动。恢复电梯正常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39.html

GB/T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4.1.1.3条规定:如果安全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部件)而造成接地,该电路中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能够防止驱动主机再次启动。这与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只是杂物电梯要求更具体化。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39.html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5.12.1.1.4条规定:如果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发生接地故障,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停机。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39.html

综上分析,对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和杂物电梯,以上两种情况都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达到其中之一即可;而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必须符合第1种情况才能满足检测规则的要求。GB/T7588.1—2020与GB/T25194—2010中都要求发生接地故障时的恢复只能通过手动复位,但检测规则中未要求杂物电梯具备该功能,因此对于杂物电梯的该检测项目建议统一采用检测规则中对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要求。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939.html

1.2 接地故障防护措施的验证

在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即电气安全回路)中,任何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均能使电梯停止。在本文中,笔者以曳引驱动电梯的电气安全回路为例进行分析。曳引驱动电梯常见的安全回路电气原理如图 1所示。

根据图1,应依次验证以下内容:

1)连通性测试。测试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接地端(如果安全回路设有继电器或者接触器)、门锁回路接地端与保护接地(PE)端子排之间是否连通。

2)如果连通,连接门回路或安全回路任一触点至PE端子排,驱动主机应立即停止运转,或者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不能再启动。如果不连通,则不能进行此项试验,存在触电的风险。

3)检查是否只有通过手动复位后,电梯才能恢复正常运行。

2 极限位置限制装置检测项目分析

检测规则附件A第A1.2.2.5条对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规定:极限位置限制装置应先于缓冲器(包括对重缓冲器和轿厢缓冲器)动作,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始终处于作用状态。

对于极限位置限制装置的验证,分为两种情况:1)无紧急电动运行控制的情况;2)有紧急电动运行控制的情况。

对于上述第1种情况,应查看电气原理图,短接上下限位开关(如果有),在检修控制状态下控制电梯向上或向下运行。若电梯不能继续运行,短接极限位置限制装置,而后继续控制电梯运行;若电梯能够继续运行,说明极限位置限制装置先于缓冲器(对于液压缓冲器)起作用。继续控制电梯运行,直到电梯不能运行为止。短接缓冲器的电气安全装置,控制电梯运行直至钢丝绳在曳引轮上打滑。此时撤掉极限位置限制装置的短接装置,若电梯不能运行,说明在缓冲器压缩期间,极限位置限制装置保持作用状态。

对于上述第2种情况,应查看极限位置限制装置的设置位置和保持其作用装置的长度,模拟验证极限位置限制装置的功能。测量电梯在上下端站平层位置时极限位置限制装置与其撞尺作用部分的距离S1,轿厢、对重与对应缓冲器顶面之间距离S2,以及撞尺作用部分的长度S3、缓冲器压缩行程H1,判定是否满足以下条件:S1<S2,S2-S1+H1<S3[1]。若满足该条件,则极限位置限制装置符合检测规则的要求。

3 门旁路装置检测项目的分析

检测规则附件A第A1.2.3.4条对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的门旁路装置的要求有4项,具体如下:

(1)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附近标明“旁路”字样。

(2)处于旁路状态时,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 轿门门锁触点,但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3)处于旁路状态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并且只有在检修运行控制或者紧急电动运行控制下电梯才能运行,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在运行期间起作用。

(4)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以上要求可归纳为以下4点:

1)旁路装置上或者附近要用汉字标明“旁路”字样;对于使用英文“bypass”等字样的,视为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2)处于层门旁路状态时,只能够旁路层门的关闭触点和门锁触点,包括井道检修门和井道安全门的关闭触点和门锁触点;处于轿门旁路状态时,只能够旁路轿门关闭触点和门锁触点。对于手动层门,要分别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3)处于旁路状态时,电梯只有在检修运行控制或者紧急电动运行控制下才能运行,位于轿厢底部的闪烁灯在运行期间起作用,位于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应清晰有效。在正常运行控制下,无论是处于层门旁路还是轿门旁路,电梯均不能运行。

4)在旁路状态下,验证轿门关闭位置的监控信号仍然要起作用,即在轿门开着时,即使处于轿门旁路状态电梯也不能运行。

对于检测规则附件A第A1.2.3.4条第(1)项通过目测即可实现,对于第(2)~(4)项有些检测人员不能正确地进行操作,科学规范的验证方法需要按下述步骤进行:

1)检测规则附件A第A1.2.3.4条第(2)项的验证。首先在检修运行控制或者紧急电动运行控制下,使旁路装置处于层门旁路状态,打开层门,控制电梯运行。若电梯能够运行,证明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不关闭层门,再用绝缘胶带或类似装置使轿门关闭触点和轿门门锁触点处于隔离状态,并保持关门状态,控制电梯运行。若电梯能够运行,说明层门旁路状态下同时旁路了层门和轿门的触点,不符合要求;若电梯不能运行,说明层门旁路状态下没有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符合要求。

在层门旁路状态下使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控制状态,呼梯验证电梯是否能运行。若电梯不能运行,则符合检测规则要求。

轿门旁路状态的验证与上述过程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2)检测规则附件A第A1.2.3.4条第(3)项的验证。在电梯正常运行状态下,分别使电梯处于层门旁路状态和轿门旁路状态。此时呼梯或从轿厢内选层,若电梯无任何反应,说明电梯处于旁路状态时无法正常运行。将电梯切换到检修运行控制或者紧急电动运行控制状态,若此时能够通过操作控制按钮控制电梯运行,说明处于旁路状态时,电梯只有在检修运行控制或者紧急电动运行控制下才能运行。到顶层楼层以下层站,打开层门,切换到层门旁路状态,观察闪烁灯是否起作用,听觉信号是否有效。

3)检测规则附件A第A1.2.3.4条第(4)项的验证。这是检测旁路装置中的难点。验证轿门处于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有安全触点方式和光电开关式两种方式。

①对于安全触点方式,最简单的方式是用绝缘胶带或者其他类似方式使安全触点隔离,分别转换到轿门旁路状态和层门旁路状态控制电梯运行。若电梯不能运行,符合检测规则要求。

②对于光电开关式,不能使用上述方式使光电开关功能失效。此时需要断开轿顶的门机电源,人为使轿门门扇之间出现一定的间隙,使验证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脱离挡板而失效,并且保持轿门门锁锁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验证轿门闭合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都有效,分别转换到轿门旁路状态和层门旁路状态控制电梯运行。若电梯不能运行,表明验证轿门关闭位置的独立监控信号有效,符合检测规则要求。

4 对检测报告出具时限问题的理解

某些检测单位在检测工作完成之后,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而是在使用单位整改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这就出现不符合检测规则要求的情况:检测结论不符合应该出具“该电梯存在不符合”的检测报告,而不是等待使用单位整改后再出具检测报告。此种情况的出现原因是对检测规则第3.8条的理解有误。

检测规则第3.8条规定: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工作(包括整改情况确认)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检测规则附件C“填写说明”第6条“检测结论”栏,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经检测未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者经检测单位按照检测规则第3.6条规定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填写“所检测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相应要求”。

2)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者经检测单位按照检测规则第3.6条规定确认整改不符合要求,填写“该电梯存在不符合”。

检测规则第3.8条规定了检测工作(包括整改情况确认)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对于“检测工作完成”如何界定却成为疑难点。那么是将现场检测完成还是将整改完成界定为检测工作完成呢?结合TSG 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1.2条,以及检测规则附件C“填写说明”第6条“检测结论”栏的填写要求,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1)检测规则第3.8条的“检测工作(包括整改情况确认)”应理解为检测工作包括两种情况:①现场检测工作;②对整改情况的确认。这两种情况都是检测工作,是并列的关系,只有如此理解才能与检测规则附件C的要求相一致。

2)根据检测规则附件C“填写说明”第 6条“检测结论”栏的填写要求,出具检测结论为“所检测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的相应要求”的只有两种情况:①未发现不符合要求;②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出具检测结论为“该电梯存在不符合”的只有两种情况:①发现不符合要求;②确认整改不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只要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就应当根据检测规则的要求出具检测结论为“该电梯存在不符合”的检测报告,而不应该在“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上留有整改期限,待整改完成后再出具检测报告。这样能够形成检测工作的闭环处理,同时避免了在整改期间出现意外的责任。

5 结语

在本文中,笔者分析了电梯检测中易错的几个检测项目,总结了检测规则对这几个检测项目的要求,探讨了这几个检测项目切实可行的验证方法。此外,还介绍了笔者对检测报告出具时限这个疑难问题的理解。通过这些分析和介绍,笔者希望检测人员能够规范电梯检测工作,确保电梯检测工作质量,规避自身的检测责任风险,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参考文献]

[1] T/CASEI 037.1—2024,电梯检验和试验指南 第1部分:乘客和载货电梯[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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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HS_ZC 发表于2025年6月17日 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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