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及其事故等级如何认定?怎么调查?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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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FOCUS ON US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公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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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公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同时废止。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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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规定》主要的区别是,定义了哪些是特种设备事故,哪些不是特种设备事故?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579.html

需要注意的是,它是一个部门规章。效力低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579.html

一、特种设备事故的 定义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579.html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579.html

这条对 适用本规定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我查了《特种设备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 均没有“特种设备事故”的明确定义,所以目前这个定义是对 法和条例 在 部门规章级别的一个补充。部门规章 决定了 它只是市场监管系统的一个规章,应急 管理 等其他部门 承认吗?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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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不属于本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事故(即不适用于本规章)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579.html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的特种设备造成的事故;

(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外部因素引发的事故;

(三)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导致的事故;

(四)特种设备具备使用功能前或者在拆卸、报废、转移等非作业状态下发生的事故;

(五)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事故;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驶出规定的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发生的事故。”

本条 第四款 中 “具备使用功能前”,应该包含了“安装”,那是否包含 正处于正常 维修保养 状态的 特种设备呢? 笔者认为 应该也是包含的,比如电梯正处于保养时,是不具备“使用功能”的。

(图片来源网络)

三、特种设备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

以下源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一般事故: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较大事故: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特别重大事故: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四、法律法规对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主体如何规定?

第六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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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HS_ZC 发表于2022年3月2日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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