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SG T7001-2023中监督检验程序和定期检验程序都包括:
1、受理检验申请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84.html
2、实施检验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84.html
3、提出检验意见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84.html
4、确认整改情况(可无)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84.html
5、判定检验结论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84.html
6、出具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84.html
在09版检规中,提出整改意见书的前置条件为: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84.html
(具体见第十七条)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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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或者维保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文章源自特考一点通特考一点通-https://www.tkydt.cn/10484.html
2、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一共4条可以出具“意见通知书”,个人觉得特别是最后的第4条,是“万金油”,电梯相关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条款很多,检验员检验时,很容易遗漏,这很容易为“漏检”“失职”埋下伏笔。
同时第1条,要求对“施工过程记录”或“日常保养记录”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在2023版 T7001中,对于出具“意见通知书”作如下规定:
对于监督检验:

对于定期检验:

相比老检规,2023版电梯检规出具检验意见书的情况只剩下唯一的一条:
发现不合格项目!
从全面依据检规来,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检规之外的可以一概不管?
而且在检验项目中,我翻看了资料审查部分,也已经没有了对“施工过程记录”或者“维保记录”完整性的确认。
新版的“意见通知书”长下面这样,特别是“提示”部分,有理有据的落实主体责任的味道。
在下面的“注”中,还特别的说明了:
受检单位代表拒绝签字时,本通知书仍有效。
这在09版检规中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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